什麼是家庭暴力 ?
家庭暴力是嚴重的犯罪行為。
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力對你進行肢體、性、或情緒的虐待。
因為,人人都有免於暴力、免於恐懼和免於受虐的權利。
認識家庭暴力與婚姻暴力
那些人可能是家庭暴力的發生對象?
家庭暴力一般泛指發生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,
包含配偶(如前夫妻、同居人、男女朋友、同性伴侶)、親子、手足、姻親之間的身體語言、精神及性虐待、經濟控制及財物破壞。
如果你有受侵害的事實,
不但可以聲請「保護令」來保障你的安全,
也可以請相關單位來保障你的權益。
身體的不法侵害:
如虐待、遺棄、押賣、強迫、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。
行為模式包括:
鞭、毆、捶、踢、推、拉、甩、扯、摑、抓、咬、敲、捏、扭肢體、揪髮、扼喉、或使用器械攻擊被害人。
精神的不法侵害:
如恐嚇、脅迫、侮辱、騷擾、損壞器物、精神虐待等。
言詞虐待:
以言詞、語調施以脅迫、恐嚇,企圖控制被害人。
心理虐待:
竊聽、跟蹤、監視、冷漠、鄙視、羞辱、不實指控、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。
性虐待:
強迫性幻想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。
所謂的「家庭成員」:
包括下列幾種人及其未成年子女:
現在的配偶或是以前的配偶。
現有或曾有事實上的夫妻關係、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,如同居中的男女關係。
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:
如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親、公婆、岳父母、養父母、子女、養子女、孫子女等。
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:
如兄弟姊妹、伯、叔、姑、舅、姨、堂兄弟、姊妹、表兄弟姊妹、姪兒、姪女、外甥、外甥女、姪孫、姪孫女、外甥孫女等。
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:
如兄弟妻、姊妹夫、姑丈、伯叔母、舅媽、姨丈、姪婦、姪女婿、外甥婦、外甥女婿、堂兄弟妻、堂姊妹夫、表兄弟妻、表姊妹夫、姪孫婦、姪孫女婿、外甥孫婦、外甥孫女婿等